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6-JM014-厦门市集美区2016-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集美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市集美区2016-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2016-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
项目编号:GW2016-JM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杜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31、223302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集美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95
联系方式:0592-61055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一:厦门市集美区2016-2018年度21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
合同包二:厦门市集美区2016-2018年度17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厦门市集美区2016-2018年度21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合同包二:厦门市集美区2016-2018年度17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为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须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18:50 至 2016年07月1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325室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抬头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元/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