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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武警北京市消防总队2016年度机关药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2 16: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北京市消防总队2016年度机关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北京市消防总队2016年度机关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1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号

联系方式:赵警官 010-661675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010-63905925)、刘佳(010-639059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武警北京市消防总队2016年度机关药品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2万元。简要技术参数:头孢氨苄片,0.25g*30片等,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GSP认证证书或者GMP认证证书;9)经营、生产二类精神药品和试剂、耗材应该有相应证明;10)如有进口药品,则需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3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SP认证证书或者GMP认证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三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11090229561070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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