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原子荧光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原子荧光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60613]-5660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原子荧光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报价上限及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元整(¥293,000.00 ),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采购内容及交货期:
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单价最高限价 |
原子荧光仪 | 1台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元整 (¥293,000.00) |
六、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该设备生产厂商开具的授权书;
4.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结束后若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将再延迟二天报名时间,在这二天报名时间内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2016年6月27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
4.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5.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09时3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6年7月13日09:30。
4.开标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陆先生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滨北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 真:0756-3323699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传真:0756-2602075。
采购人: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