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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6-22 10: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FJZH(2016)CG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8088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泉州市第一医院

联系方式: 苏先生 0595-222770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 2880882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第一医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FJZH(2015)CG006-1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三、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2016年06月20日至2016年06月27日。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认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1日09:00时(北京时间)。

六、招标文件发售、招标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七、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谈判文件指定账户,并保证在开标当天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八、预算审核价:合同包三:800000.00元;合同包四:650000.00

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本项目已交保证金未退的,依然有效),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内容:除以上信息外,其它招标内容见本网站2016年05月26日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再重新发布。

    九、采购单位:泉州市第一医院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277050  

十、采购代理: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张、小沈      

联系电话:0595-28808829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邮编:362000

邮箱:dl@fjzhuhong.com

十一、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账  号:1527 501 0010001 4988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东海支行

十二、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户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4208 6898 545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不可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凡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为经销商或生产厂商的,都应取得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投标人所在地药品监督部门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5)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分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0:04 至 2016年06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或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0:02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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