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92-169C0442015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抽样检验承检机构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66.0000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内容:检验服务采购
包一:采购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经费预算为325万元(其中:2016年下半年180万元,2017年上半年145万元)。此项为预算申请金额,最终金额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对采购人预算批复数为准。)
第一中标人承检金额:325万元 ×40%;
第二中标人承检金额:325万元 × 32%;
第三中标人承检金额:325万元 × 20%;
第四中标人承检金额:325万元 × 8%。
注:总金额以预算批复为准,比例不变。
承检类别: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承检区域:采购人指定;备注: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根据中标金额和监管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包二: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保健食品委托检验服务
委托项目:保健食品;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最高限价(承检金额):人民币26万元。
包三: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化妆品委托检验服务
委托项目:化妆品;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最高限价(承检金额):人民币15万元。
(详细内容请参阅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2)抽检地点:在广州市番禺区经营者中随机抽取;
(3)抽检时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5).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可以就所有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就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报价,但必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
(1)包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资质计量认证CMAF或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计量认证CMAF或CMA及完整的后附表;
包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获得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实验室食品资质认定(CMA或CMAF)证书及检测能力附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检验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包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获得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检测能力附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检验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服务商;
(3).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此项】;
(3)供应商资格第1点资质证明材料(CMAF或CMA);
根据穗财采【2012】275号文,投标人报名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资料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4)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参考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格式)。
说明:供应商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用户注册(供应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大厅售标书处,售标处电话:020-66341715(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5开标室;递交时间:2016年7月1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13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5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富华西路148号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20-34802520
传真:34819206 邮编:511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人:吴工、李工(招标四部) 联系电话:020- 66341792、66341984;
传真:020-66341796; 邮编:51004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6634179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