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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协议供应商定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2 11: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协议供应商定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协议供应商定点项目

项目编号:HBBY2016-1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旭彤

项目联系电话:0311-875488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58号

联系方式:冯嘉琳 0311-865782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旭彤 0311-87548810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七楼71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投标人报名资格及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资质认证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可检测项目须达到招标人所列项目(详见附件)的80%以上(投标人自行核对)。
  3. 投标人可检测项目以认证证书附表为准。
  4. 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检测地设有考核合格的检测实验室。
  5. 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认证证书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考核合格的检测实验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7、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除外),提供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不予报名。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报名资格及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资质认证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可检测项目须达到招标人所列项目(详见附件)的80%以上(投标人自行核对)。3、投标人可检测项目以认证证书附表为准。4、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检测地设有考核合格的检测实验室。5、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认证证书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考核合格的检测实验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7、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除外),提供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不予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七楼710-1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七楼71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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