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资格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资格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资格
项目编号:GPCGD16C050FG050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3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南沙开发区海滨路173号
联系方式:麦先生020-229120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龙先生020-6279163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涉税专业服务供应商资格
(一)招标数量: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不多于30家税务师事务所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购买涉税专业服务的供应商资格单位。
(二)服务期限:两年。
(三)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采购人)在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方面购买的涉税专业服务。
(四)涉税专业服务内容及方式:
1.采购人指定的纳税服务类以及税源管理类的涉税专业服务。
2.采购人根据本单位采购需求,从本资格招标项目中标的资格供应商中选择聘用服务单位(简称:受聘服务商)。受聘服务商根据采购人服务需求,派出专业人员按照服务事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等,提供相关的涉税专业服务。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3. 依法设立,经项目实施所在地市级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且年检合格(提交相关备案年检证明材料)4. 投标供应商是具有5名或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注册税务师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交项目实施所在地市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a.在本投标供应商(含总分所的可合并计算,下同)执业1年以上,签订正式劳动合同;b.具备3年以上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经验;C.所列注册税务师2014年以来未受到项目实施所在地市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含行业通报,下同)。5. 2014年以来能遵守所在地行业协会相关诚信管理规定,提交所在地行业协会证明材料。6. 2014年以来未受到项目实施所在地市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7:34 至 2016年06月28日 17:3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gpcgd.com/resource1/upload/news/attachment/20160621/6568fb06-ce97-4eb1-9725-8b83e2481c0b.rar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9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资格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拨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