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测绘研究院2016年基础测绘项目(第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2016年基础测绘项目(第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市测绘研究院2016年基础测绘项目(第一期)
项目编号:WHJT-CZH-2016-1C1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项目联系电话:027-82771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万松园路
联系方式:王主任 ,周主任 ;027-85741903 ;027-854836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响 027-82771900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用于武汉市测绘研究院2016年基础测绘项目的相关服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经济能力。 2.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其中: a) A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须包含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水准测量和大地测量数据处理3个子项。 b) B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资质;具有中国地区卫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卫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 c) C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航空摄影和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资质;民航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航空摄影。 d) D包: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须包含工程测量业务子项。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须包含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子项。 e) E包: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须包含工程测量子项或地形测量子项。 4. 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A包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同类项目;B、C包要求近三年内承担过一项以上同类项目;C包要求具备自行办理覆盖全部作业区范围的航摄战区、民航批文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相关手续能力;D包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有工程测量专业高级职称,并具备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经历;E包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有注册测绘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1:2000地形测量项目负责经历。 6. 本项目A、B、D、E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包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 7. 不得将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 投标内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环保产品、进口产品等管理规定)。 9.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7:30 至 2016年06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