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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1 18: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ZFCG-2016-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转8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蓝秀0591-871189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鑫0591-87616211转81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元)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信息管理

1项

298000

具备提交下发、账户管理、报表导出、文件查看等功能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

蓝秀0591-87118987

福州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境内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等类似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13】39号)文件第四条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属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投标,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的投标。(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2、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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