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海关主楼消防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陵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陵海关主楼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陵海关主楼消防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0675-160JOC0072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有春
项目联系电话:025-844233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陵海关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金陵海关
联系方式:刘有春,025-844233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猛,025-84795996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金陵海关(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陵海关主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0675-160JOC007242
2、项目内容: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80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7:30 至 2016年06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2701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形式:汇票、转账支票、电汇, 请投标人登录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 www.jocite.com)免费注册,审核通过后点击【投标管理】-【我的项目】进行操作并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虚拟子帐号。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做到一项目一缴纳,多标段的应分标段分别缴纳。
2)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备注栏中请注明“ (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4)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3、投标注册:
3.1投标人注册:请投标人登录江苏海企招标业务管理系统(www.jociec.com)免费注册并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3.2投标保证金: 购标订单经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点击【投标管理】-【我的项目】进行操作并获取该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虚拟子帐号。
3.3对于投标人注册等相关事宜,投标人如有疑问请联系:0851-85286016、0851-85946949、15821349520。
4、招标代理有关银行资料
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
帐 号:32000660701014112410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