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日常电气设施设备零(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故宫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故宫博物院日常电气设施设备零(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日常电气设施设备零(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TC160R1J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绍航
项目联系电话:010-850071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故宫博物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联系方式:刘绍航010-850071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学方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数量:见第八章 项目总预算金额:216.384239万元人民币 |
采购用途:文物及辅助设施修缮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2016年1月至3月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7)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委员会华北监管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四级或四级以上资质;8)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古建筑单位中电气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合同款不小于100万)业绩,提供合同盖章页复印件等;9)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1)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书。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文件,须在有效期内。14)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如中标,我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条件的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5)项目部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二级以上(机电工程)证书。提供“在本项目的管理期限内,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任务”的承诺书,且法人或委托人签章。(2)提供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古建筑单位中电气设施维修、改造类项目)业绩。(3)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气工程师(高级)资格证书。(4)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即:持证上岗。(5)其他人员岗位由投标人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合理安排项目部成员,满足工程要求,中标后没有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项目部的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违约。16)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6.38423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至16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