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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办公室房屋测绘(旧城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1 15: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房屋测绘(旧城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房屋测绘(旧城改造)

项目编号:ZJZB2016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708486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办公室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9708486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13970848688

代理机构地址: 南昌市福州路98号金昌利大厦A座6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2016年东湖第一轮的旧城改造项目,涉及长巷村王家庄、永溪村文教路、七里村洪都大道、青山南路三个地块的集体土地房屋,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均可报名;测绘内容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面积测绘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长巷村王家庄;二标段:永溪村文教路、七里村洪都大道青山南路),招标范围为对每标段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面积测绘。

二、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房屋测绘资质。

三、购买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测绘资质证书。

以上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原件验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归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福州路98号金昌利大厦A座605室)进行报名。报名资料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70848688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办公室

二0一六年 六月二十一日

注:预算金额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房屋测绘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5:17 至 2016年06月24日 17:18(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昌市福州路98号金昌利大厦A座6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7: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南昌市福州路98号金昌利大厦A座6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公告

 

 2016年东湖第一轮的旧城改造项目,涉及长巷村王家庄、永溪村文教路、七里村洪都大道、青山南路三个地块的集体土地房屋,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均可报名;测绘内容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面积测绘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长巷村王家庄;二标段:永溪村文教路、七里村洪都大道青山南路),招标范围为对每标段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面积测绘。

二、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房屋测绘资质。

三、购买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房屋测绘资质证书。

以上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原件验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归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须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福州路98号金昌利大厦A座605室)进行报名。报名资料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70848688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办公室

二0一六年 六月二十一日

注:预算金额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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