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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等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重招)

作者: 发布于:2016-06-21 1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的委托,对 救灾、救济等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501HG12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救灾、救济等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名称:救灾、救济等物资采购


2、数量:1


3、服务期限:一年,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使用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项目供货结束;项目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使用金额未达到项目预算金额的项目服务结束。


4、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3监管机构: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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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交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6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要求:(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公平竞争承诺书(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予以退还)(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登记表可直接上代理机构官网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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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6月22日 至 2016年07月1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712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开标时间:20167121500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6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34073611
传真://////////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邮编:51009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姚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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