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2016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2016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GZ04ZC1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2016年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80000元
四、采购数量:警用装备 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1.3 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4)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详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以上资料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6月22日 至 2016年07月1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6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52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李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43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