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曹庄乡、莱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单县曹庄乡、莱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SX-37-1606-007(SG)
1.招标条件
单县曹庄乡、莱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经由菏国土资发【2015】1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单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2.工程概况
2.1、招标规模: 单县曹庄乡、莱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单县曹庄乡(曹庄村、荣庄村、谢寨村)、莱河镇(黄六村、陈李庄村),项目规模约计2018.5公顷,总投资约计1800万元;
2.2、招标范围: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及田间道路等工程;
2.3、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5、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2.7、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资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
3.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为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自愿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06月21日至2016年06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携带如下有效证件原件,到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单县舜师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单县人民法院南报名),证件不齐全或过期不予受理。
4.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
4.3、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4.4、拟派项目注册建造师须提供2015年下半年以来或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5、企业征信报告(投标企业可在本地或异地征信公司查询)
以上证书在提供有效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开标前投标人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
4.6、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图纸酌收工本费,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于通知时间,前往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购买。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单县舜师路157号 地 址:菏泽市开发区中华东路70号
(茂业百 货对过)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0-4679865 联系电话:0530-5583830 18369117608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