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固定翼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固定翼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固定翼无人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604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学院
地址:莆田学院
联系方式:傅老师、137060633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固定翼无人机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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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说明材料);④、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等,如有)(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