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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安局警用单兵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1 15: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揭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警用单兵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JGY16-GK1030-A

二、采购项目名称:警用单兵装备。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13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622日起至2016628日期间(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每周五下午截止时间为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办事大厅3号窗口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供应商领取后必须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在线QQ3061973689274369489)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七、现场踏勘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安排。

八、投标人在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

(一)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或上一月份);

(四)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诺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属委托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己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一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714900分至93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七楼)。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67149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七楼)。  

十三、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揭阳市公安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6638234391

(二)集中采购机构: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七楼。

业务咨询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663-8071671      

办事大厅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663-8071313

保证金处理联系电话:0663-8071312 

 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揭阳华诚支行,   

  号:44001790105053003547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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