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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干预中心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835-1601B63N0601】

作者: 发布于:2016-06-21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五华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干预中心配套设施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B63N0601
二、项目名称: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干预中心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252.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出生缺陷干预中心配套设施设备;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净化工程的经营范围;
3.具有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4.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资质;
6.投标人若不是所投空调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空调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7.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17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6月24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含招标图纸等资料),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④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①营业执照副本(需具有净化工程的经营范围);②具有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③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资质;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⑥招标文件发售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10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10时0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五华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检察院旁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刘小姐电话:0753-2398938(梅州)/020-87258495(广州)
传真:0753-2398936 (梅州)/020-87258495(广州)    
电子邮箱:2398936@163.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五楼/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邮编:514021/514000
附购买招标文件帐号:
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城区鸿都支行
帐号:44-193201040001944                 
3. 投诉监管部门:五华县财政局
电话:0753-4431000
附件:招标文件
      委托代理协议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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