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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第二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1 08: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剑河县第二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 2、项目编号:DJZB[2016]黔24号
  • 3、项目序列号:DJZB[2016]黔24号
  • 4、项目联系人:杨倩
  • 5、项目联系电话:18085588008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食堂设备采购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1,50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剑河县县城内)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资格的、具备独立操作完成该项目的能力和规模;(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燃气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许可证》。(四)厂家针对本次项目授权书原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六)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以公告发出时间后为准);(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6-21 09:00:00至2016-06-27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购买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本项目只接受网上下载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7-11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7-11 09: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5,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6-21 09:00:00至2016-07-11 09: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33029F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   联系地址:剑河县县城内
    •   项目联系人: 曹安国
    •   联系电话: 13985839608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凯里市博南新区青青家园4栋204室
    •   项目联系人: 杨倩
    •   联系电话: 18085588008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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