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音乐学科协作教研与学业管理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央音乐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音乐学科协作教研与学业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音乐学科协作教研与学业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1641STC407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娅琼
项目联系电话:6268824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央音乐学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664137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娟娟、聂娅琼、刘姗姗、陈俊010-62688223(购买招标文件)、62688249、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采购用途:自用
- 项目性质:货物
- 招标内容:
包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预算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及数量 |
01 | 音乐学科协作教研与学业管理系统,含软硬件采购 | 160万元人民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 | 北京市,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 音乐学科协作教研与学业管理系统,1套,B/S架构,支持500人以上同时在线使用; 多功能刷卡设备,30台,配套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教师考勤、学生考勤使用; 卡片读写器、校园卡、线缆等。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 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8) 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9)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10)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 /包(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40720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采购文件邮寄给贵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