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部分居民庭院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部分居民庭院综合整治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部分居民庭院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JUNLING[2016]G1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451-8481478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414号
联系方式:刘科长0451-848147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0451-84517211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兴街1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如下:
1.1工程概况:
部分居民庭院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包括中央大街周边区域、迎宾小区、河柏小区进行提档升级和局部维修。工程内容包括更换荷兰砖、翻新及新建沥青路面、调整及翻新边石、台阶修砌、散水坡修复等。工程施工共十九个标段。监理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工程施工一标段至十标段监理
二标段:工程施工十一标段至十九标段监理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1.2工程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1.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一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4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4万元。(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论为准)
1.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对施工准备期至竣工验收止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合同、信息与档案进行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对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实施的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1.5监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全过程(含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全部结束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6工期要求:总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1.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抚兴街18号(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
4.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5.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同时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应是本工程施工内容所涉及的专业,下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须至少配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人员包括市政监理工程师(或取得国家注册建筑工程类资格的人员)2名、监理员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1名。
7.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应取得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介绍信和企业无质量、安全等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10.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登记,不可兼投。
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工程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细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