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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部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0 15: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鹤峰县“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国土资发【201160号文,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鄂财建发【2014139号文及恩施自治州财政局、恩施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恩施州财建发【2012392号文的要求,鹤峰县将开展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以下简称“三权”)确权登记工作。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鹤峰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就鹤峰县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鹤峰县“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外业部分)

三、项目编号:HFXZFCG2016——162

四、标段划分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三标段中的任意一标段或三个标段全投,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以标的额的大小依次评标,由大到小,确定每个标段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走马镇、五里乡、铁炉乡“三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测绘项目

二标段:太平镇、燕子镇、容美镇 “三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测绘项目

三标段:中营镇、下坪乡、邬阳乡 “三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测绘项目

外业标段

所属乡镇

解析区位置

概略面积(hm?

非解析区宗地概略数

一标段

五里乡

五里集镇

71.73

25900

五里乡

上六峰村

32.03

走马镇

走马集镇

146.69

走马镇

白果集镇

107.03

走马镇

南北集镇(北镇村)

34.18

走马镇

堰垭集镇(梅坪村)

16.68

铁炉乡

铁炉集镇

67.69

二标段

容美镇

鹤峰县城

531.57

20600

燕子乡

燕子集镇

97.69

燕子乡

清湖集镇

39.19

太平乡

太平集镇

122.60

三标段

邬阳乡

邬阳集镇

26.82

18500

下坪乡

下坪集镇

52.38

中营乡

中营集镇

63.52

中营乡

北佳集镇(八字山村)

37.25


一、二、三标段招标内容:鹤峰县9个乡镇约71603(以实际调查户数为准) “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房屋测绘,并按《湖北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房屋测绘登记发证成果(国有土地只进行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并提供调查表格、矢量数据等完整合格的数据成果

五、项目预算:一标段534.65万元,二标段455.10万元,三标段397.75万元;一、二、三标段招标单价控制价上限为每宗地人民币壹佰捌拾伍元整(185/宗地);单价高于控制价上限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项目基本情况及范围:

鹤峰县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主要为外业权属调查、地籍测量与房屋测量。全县估算71603户, 75010宗地。

七、服务时间:不超过420日历天。

八、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省州相关部门的组织验收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2、具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含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同时投标人的测绘资质中必须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业务专项;企业注册地为外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湖北省内已有同类业绩证明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证明,且湖北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土地管理或地理信息测绘类中级职称或以上;拟派项目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取得湖北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少于3人;必须提供拟派项目从业人员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统筹记录;

4、具备承担任务的办公、设备条件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测绘设备通过年检合格。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31月至今),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和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及有关行业没有不良记录;

6、委托代理人开标的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6202016624,每天900时至1730时,至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项目名称、标段,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722 9 30 ,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由招标人接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本项目每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10 万元整,第二标段 8 万元整,第三标段7万元整。投标人依据所投标段,按要求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1672117:00时前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财政局财政账户。

户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建行鹤峰支行    

账户:42001726708050000940

2、投标人都必须在201672117:00之前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开具保证金收据。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门户网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 刘先生

    话:0718-5293824

集中采购机构: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张女士

    话:0718-52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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