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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部分居民庭院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0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部分居民庭院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部分居民庭院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JUNLING[2016]G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451-8481478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414号

联系方式:刘科长0451-848147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0451-84517211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兴街1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如下:

1.1工程概况:

部分居民庭院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包括中央大街周边区域、迎宾小区、河柏小区进行提档升级和局部维修。工程内容包括更换荷兰砖、翻新及新建沥青路面、调整及翻新边石、台阶修砌、散水坡修复等。

一标段:花圃街7号、西二道街8号、西七道街5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二标段:端街2号、西十五道街16号、霞曼街37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三标段:大安街10号、东风街9号、霞曼街50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四标段:红霞街8号、红专街35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五标段:红霞街22号、中医街18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六标段:中医街56号、中医街71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七标段:上游街17号、通江街103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八标段:上游街27号、友谊路106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九标段:江桥胡同18号、尚志胡同5号、友谊路9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十标段:朝阳胡同11号、地段街222号、公园街1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十一标段:迎宾小区101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迎宾小区一区106#等道路平面改造维修工程

十二标段:迎宾小区110-111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迎宾小区二区等道路平面改造维修工程

十三标段:迎宾小区301-303号、迎宾小区304-305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十四标段:迎宾小区401-402号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迎宾小区四区道路一等改造维修工程

十五标段:天然小区道路改造维修工程

十六标段:天然小区、海富康城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十七标段:三精小区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十八标段:买卖街、经纬街周边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十九标段:安隆街、新阳路等庭院改造维修工程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1.2工程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1.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一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5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1万元,三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9万元,四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2万元,五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0万元,六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6万元,七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7万元,八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9万元,九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2万元,十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8万元,十一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33万元,十二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7万元,十三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6万元,十四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4万元,十五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82万元,十六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8万元,十七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4万元,十八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6万元,十九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1万元。(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论为准)

1.4招标范围: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工期要求:总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1.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抚兴街18号(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须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要求完成投标人注册登记入库。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

4.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除建造师外,还须至少配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应是本工程施工内容所涉及的专业,下同)人员包括工长(或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或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各1名。

8.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应取得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介绍信和无质量、安全、拖欠等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11.投标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登记,不可兼投。

1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工程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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