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古城检察室装修工程及监控安防设备、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古城检察室装修工程及监控安防设备、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古城检察室装修工程及监控安防设备、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TEZGPGK-2016-29
四、采购内容: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古城检察室装修工程及监控安防设备、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A包: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古城检察室装修工程;
B包: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古城检察室监控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C包: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古城检察室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A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要求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在本单位注册登记;
2、B包: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安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3、C包: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5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的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售价:
时间:2016年6月 20日至2016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幸福社区41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A包提供)、注册建造师证(A包提供)以上证件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建行三楼)
九、联系方式:
1、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钟主任 电话:0632-3012807
2、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经理 电 话: 0632-3567999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幸福社区41号楼
电子邮箱 sdzzhw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