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0 14: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井陉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调查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2400210036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076319803
采购人:井陉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29616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76319803
预算金额:1607.7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大街7号鑫水园2号楼3单元110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须为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示的《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录》中的单位;3、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 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工作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投标人应具备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1月至5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6、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内容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资格要求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以下内容提交企业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新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测绘资质证书;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7、2016年1月至5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8、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不齐,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井陉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调查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2400210036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076319803
采购人:井陉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29616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76319803
预算金额:1607.7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大街7号鑫水园2号楼3单元110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须为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示的《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录》中的单位;3、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 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工作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投标人应具备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1月至5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6、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内容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资格要求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有意向的供应商按照以下内容提交企业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新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测绘资质证书;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7、2016年1月至5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8、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不齐,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