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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外国语学校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0 12: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外国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外国语学校操场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外国语学校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606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敬民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93678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外国语学校

地址:长春市红旗街

联系方式:王敬民0431-859367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60643

1本招标项目长春外国语学校操场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60603】-1083号的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企业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长春外国语学校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2.2工程内容:操场维修改造项目;

2.3工程地点:长春外国语学校;

2.4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7月15日,竣工日期2016年8月15日,共30日历天;

2.5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已落实;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发售招标窗口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双方的以上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711110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外国语学校

地址:长春市红旗街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2楼招标三部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15843105866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4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3.7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9.91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发售招标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双方的以上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1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1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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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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