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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委员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66栋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0 08: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66栋周边环境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66栋周边环境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TC16953XQ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3021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方式:任守华、盛波0431-81501118/815015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亚男0431-893021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范围:66栋及周边进行道路、绿化、墙裙雨蓬台阶进行维修。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维修工期: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0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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