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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7 18: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兰州大学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DZCC-2016-071-G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9190322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州大学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931-8912932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兰州大学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科研经费。受兰州大学委托,对兰州大学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大学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LDZCC-2016-071-GK;

3.采购内容、预算及标段划分等:

    兰州大学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需要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人民币)

交货(实施)地点

交货(完成)期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55万元

兰州大学

120日历天

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十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经营范围及拟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有与本次投标货物(服务)相应的经营、代理(经销)资质:能全程参与并完成本项目,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以及畅通的问题响应机制和渠道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兰州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管理科(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贵勤楼514A室)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7日;

  获取方式:自行从兰州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主页招标公告链接网址下载;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套给招标人用于报名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则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将不接受投标报名。

     四、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一)标书费售价:

 免费获取,自行网上下载

    (二)投标保证金

    在正式报名获取标书的同时,还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每个投标人一个采购项目只需交一份投标保证金。

    汇款和转账均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和帐号,不接受个人帐户,且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报名的,在办理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或转账备注上必须填写清楚项目编号、标段号及标书费或者投标保证金等关键信息,如:“LDZCC-2015-001-01投标保证金”、“LDZCC-2015-001-01第一标段标书费”、“LDZCC-2015-001-03第三标段标书费”字样。标书费与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别办理电汇或转账,不能放在一笔中进行。

     1.本项目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500元;

     2.转款方式(不接受现金):

     2.1投标人从其企业的基本账户中转出。

     2.2 投标人通过银行电汇。

     2.3支票支付。

(三)收款单位开户信息

    单位名称:兰州大学

    开户户名:兰州大学

    开户行:甘肃省兰州市工商银行天水路支行

    账号:2703002409026413243

(四)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报名截止时间。

(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7月8日15: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贵勤楼516A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gszfcg.gansu.gov.cn)、兰州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主页(http://zbb.lzu.edu.cn)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采购活动实施部门联系方式

实施部门:兰州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高老师(报名事宜)、孙老师(质疑事宜),

联系电话:报名0931-8912831,质疑8912932。

电子邮箱:高老师:zbgl@lzu.edu.cn, 孙老师:zbk@lzu.edu.cn 。

(二)项目技术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邵老师,电话:13919032263

 

                            兰州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近十年无行贿犯罪记录;(2)经营范围及拟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有与本次投标货物(服务)相应的经营、代理(经销)资质:能全程参与并完成本项目,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以及畅通的问题响应机制和渠道等。(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18:24 至 2016年06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自行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兰州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主页招标公告链接网址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兰州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主页招标公告链接网址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贵勤楼516A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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