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采购2016-2023年广宁县乡村道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2023年广宁县乡村道养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2023年广宁县乡村道养护服务
项目编号:0809-1541GNG3BA44/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8-231316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车背垌沿江路
联系方式:程先生0758-8669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0758-2313165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项目内容:本次项目拟采购2016-2023年广宁县乡村道养护服务服务商壹家,为辖区内乡村道提供养护服务,乡村道养护里程暂定为1644.126公里,具体以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每年下达给养护服务中标商的养护里程为准。
2、服务期限:八年(即2016-202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养护里程暂定为1644.126公里,第一年每公里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每年(¥2,800.00元/年),第一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4,603,550.00元),服务期限内年递增不超过3.5%,八年合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陆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整(¥41,669,915.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详见下表:
编号 年度 养护里程
(公里) 每公里造价基数
(元/公里) 每公里造价年递增
(%) 年度实际每公里造价
(元/公里) 合计
(元)
1 2016 1644.126 2800 0 2800 4603550
2 2017 1644.126 2800 3.5 2898 4764677
3 2018 1644.126 2898 3.5 2999 4931441
4 2019 1644.126 2999 3.5 3104 5104041
5 2020 1644.126 3104 3.5 3213 5282683
6 2021 1644.126 3213 3.5 3326 5467577
7 2022 1644.126 3326 3.5 3442 5658942
8 2023 1644.126 3442 3.5 3562 5857005
9 总计 1644.126 41669915
4、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公路养护相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且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到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若通过转账支付购买,请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开户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账 号:107015512010017209汇入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购买0809-1541GNG3BA44/01号招标文件”)如需邮寄招标文件,请另付特快专递费用¥60.00元。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合格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66.99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7:23 至 2016年07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5楼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5室(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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