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预报台福建省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核心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核心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核心系统)
项目编号:FJTH-58201603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63122转81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海洋预报台
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6号
联系方式:小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叶0591-87663122转81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国家海洋局自2006年启动了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2009年完成并开始运行,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业务体系,建设了3个国家级业务中心、11个省和50个市级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各级监测业务机构软硬件设备配备到位,搭建了覆盖国家、省、市三级海洋部门的专线传输网络,研发了系统软件平台,对海域综合管理核心业务初步实现了信息化支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投标邀请函第6点要求,提供下载打印网上CA报名的记录(若无需进行CA报名的项目,无需提供该记录)。7、本项目合同包1设有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