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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6-570-总站技侦业务用房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6 20: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总站技侦业务用房办公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总站技侦业务用房办公家具

项目编号:GW2016-5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小姐、叶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3020、22793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厦门海沧区马青路2001号

联系方式: 0592-65836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总站技侦业务用房办公家具 1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三、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3.85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20:18 至 2016年07月0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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