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2016-2018年度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353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2016-2018年度物业管理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 四、采购数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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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A包 | 2016-2018年度本院物业管理项目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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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6月16日至2016年07月0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仅受理“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6月16日 至 2016年06月22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东莞市东城西路185号
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 22366328
传真: 22366328 邮编: 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