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税务总局计算存储资源项目第2包存储设备包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税务总局计算存储资源项目第2包存储设备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税务总局计算存储资源项目第2包存储设备包
项目编号:0706-16410008N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瑶、程志岩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9323,633493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郭路 孙立波 010-63410401、010-63410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孟瑶、程志岩 010-63349323,6334936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为金税三期工程第二阶段税务总局计算存储资源项目第2包为存储设备包,包括存储、SAN交换机等设备,以及设备安装集成、质量保障等服务,具体如下: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产品数量 |
第2包 | 存储设备包 | 存储 | 5套 |
SAN交换机 | 4套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拟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集成商作为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4、本项目硬件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5、本项目除虚拟化产品外,所有软、硬件均不接受OEM产品投标。6、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7、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集成资质。8、原厂商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要求:第2包投标人应具有存储设备、SAN交换机原厂商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9、投标产品授权要求:第2包存储产品同一品牌产品原厂商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投标。10、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环保、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等管理规定)。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电汇,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三层国际会议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原则
符合各包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包,各包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两个包。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3、购买标书时如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次在我公司开票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投标人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
2)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
3) 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
4、招标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详 细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联 系 人:孟瑶、程志岩
邮 编:100055
电 话:0086-10-63349323,63349368
传 真:0086-10-63373679
收款单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 号:34935751663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