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博物总馆2016--2017年度考古工程普通用工服务供应商建库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博物总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京市博物总馆2016--2017年度考古工程普通用工服务供应商建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京市博物总馆2016--2017年度考古工程普通用工服务供应商建库
项目编号:HXZC-2016L1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25-842181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京市博物总馆
地址:南京市莫愁路188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 025-842181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林 13770566332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博物总馆(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博物总馆2016--2017年度考古工程普通用工服务供应商建库(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HXZC-2016L143
2、项目内容:南京市博物总馆2016--2017年度
考古工程普通用工服务供应商建库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合同履行及满意度均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可续签合同一年,费用不另行增加(国家政策性调整除外)。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每天8:30-12:00,13: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前楼2楼221室;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交纳办法: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银行本票、汇票(含电汇)。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帐 号: 32001595536052502820
投标保证金如是以电汇的形式递交的,请在电汇单的附言中注明“招标编号”及汇款用途;并把电汇凭证的复印件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在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文件份数: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7月7日13时4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14时00分。
9、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二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5-84218185
地 址:南京市莫愁路188号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林
联系电话:025-58222110/803 13770566332
传 真:025-86628086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后楼2楼214室
邮 编:210009
邮 箱:949433687@qq.com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前楼2楼221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