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35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54号
联系方式:涂工、0769-850102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0769-8887101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5.70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需求及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分项预算 | 采购预算 |
1 | 手术专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套 | 78万元 | 526万元 |
2 | 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 | 1套 | 98万元 | |
3 | 动态平板多功能透视摄像系统 | 1套 | 350万元 |
备注:1)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5.707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八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