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2015年北运河流域减少农药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项目(第三包)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2015年北运河流域减少农药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项目(第三包)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2015年北运河流域减少农药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项目
项目编号:ZJTY-2015-0100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新源大街临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2381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1号楼2单元1211
联系方式:电话:电话:010-80220218–8005 传真:010-80220218–8002
采购范围及简要技术参数: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金额(万元) | 技术参数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
第3包 | 臭氧消毒常温烟雾自动施药套机及移动式配套发电机组(2套臭氧烟雾机套配1套移动式配套发电机组) | 8套 | 229.56 | 详见招标文件 | 不允许 |
移动式农业垃圾无害化处理装置 | 9套 | ||||
背负式高效常温烟雾施药机 | 52台 |
本项目预算控制总额:人民币344.65万元
采购用途:北运河流域减少农药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有效授权书;
8)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持有的文件资料:须由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税务登记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资信证明需针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 6月5 日至2015年6月11 日
上午9:00 至11:00,下午2:00 至4: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1号楼2单元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 25日下午14:00
开标时间:2015年6月 25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1号楼2单元12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电话:010-80220218–8005
传真:010-80220218–8002
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