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乐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YZB-S1-2016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8356918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乐市公安局
地址:长乐市政法小区
联系方式:翁警官 282016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8356918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交通路86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用途 |
包1 | 1 | 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423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本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则无需);(4)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所投的激光打印机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需提供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交通路86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经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和未经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交通路86号,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