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关于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国资委)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Z216135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811601,8880818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国资委)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联系方式:李老师、873278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0760-88811601,88808187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招标编号:ZZ21613538
2.项目名称: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食堂承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项目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具有饮食管理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30
4.开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87327890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 系 人:王小姐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1、22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具有饮食管理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30 至 2016年06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