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二次招标结果公告
滑县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JYZG[201604]021-1号
采 购 人:滑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8
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9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 4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滑县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ZG[201604]021-1号
1.招标条件
滑县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滑县教育体育局,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滑县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2.2招标范围:包括县域和县城规划区两个层面。县域是滑县整个行政辖区1814平方公里,对该规划层面提出相关规划指导;县城规划区主要解决教育设施布局问题;
2.3投资规模:30万元;
2.4成果提交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报名及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必须通过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已通过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前来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被授权委托人,后期不得更换被授权委托人。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将评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4.3.1资格评审),单独密封到一个包装内,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次性递交,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递交原件目录,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供评委审查。评审过程中不再对供应商原件审验进行增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身份证原件需密封在评标所需原件中;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密封在评标所需原件中)
4.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已在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确认过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网上报名。未注册登记的投标单位,注册须另提交相关资料一套:投标单位报名之前,须根据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目中《投标单位登记及信息变更操作流程》先进行网上注册,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信息股进行核对(咨询电话0372—5576055)确认后即可网上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8时00分至2016年6月1日下午18时00分登录“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3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变更和澄清均以网上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随时查看相关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供应商如有遗漏未及时查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对自身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单位,本项目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交费,交费时另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回执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1套,否则,代理公司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圆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形式:转帐或电汇【必须从供应商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且不能进行网上绑定操作】
开户行: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0000 0302 7612 6194 8012
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24小时(北京时间);
注: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方可绑定投标保证金,请投标单位注意考虑银行间转账或电汇时间,提前合理安排,到账后及时网上绑定以免延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下午15时30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地址:滑县道口镇建设路规划局对面)。
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滑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滑县道口滑州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2-8668031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9楼109室
联 系 人:靳女士
电 话:0371-5568939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 购 人 采 购 人:滑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滑县道口滑州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2-8668031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驻郑州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东南角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9楼109室
联 系 人:靳女士
电 话:0371-55689399
3 项目名称 滑县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4 招标范围 包括县域和县城规划区两个层面。县域是滑县整个行政辖区1814平方公里,对该规划层面提出相关规划指导;县城规划区主要解决教育设施布局问题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成果提交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9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按要求密封递交原件供专家审验(后期不接受增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
11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 转包、分包 不允许
13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15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圆整
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必须从供应商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且不能进行网上绑定操作】
开户行: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0000 0302 7612 6194 8012
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注:保证金到账后方可绑定保证金,请投标单位注意考虑银行间转账或电汇时间,提前合理安排,到账后及时网上绑定以免延误。
特别提醒:
1、交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供应商信息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交纳情况。
2、如投报多个标包必须按标包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标包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多交或少交或一个标包分次转账的保证金无法合并无法绑定。
3、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务必到系统保证金交纳页面查询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查看本单位名称与账号注册情况,或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解决;
4、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进行保证金绑定,并按系统提示打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回执单。供应商应将打印的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缴纳回执单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保证金绑定缴纳回执单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另打印一份在缴纳文件费时提供。
5、保证金缴纳后需要绑定到标段,绑定操作流程可以参看http://www.hxggzy.cn/ggtz/7414.jhtml。
6、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交纳及绑定保证金,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若本次招标失败,保证金即予退还,各潜在供应商需重新缴纳和绑定保证金。
咨询电话:(0372)5576055(信息登记)(0372)5576029(财务部门)(0372)5576007(政府采购)(0372)5576021(建设工程)
注:投标保证金认定以绑定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须将保证金绑定缴纳回执单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而在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后未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的、未将保证金绑定缴纳回执单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以及从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单独包装);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正、副本的书脊部位均需打印上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
1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0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21 开标地点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24 采购人预算价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否决其投标。
25 合同价 合同总价即为中标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成果编制、专家评审、修改及提交所需资料等在编制期间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
26 付款方式 提交初步成果,经县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对初步成果基本认可后,甲方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40 %付给乙方;规划成果评审稿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甲方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20 %付给乙方;规划最终成果报请政府批准后,甲方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2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签定合同前递交,规划成果被批准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9 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及答疑:自行踏勘现场,如有疑问请传真至0371-55689399。
30 供应商联系方式 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1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交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
32 中标结果公告 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同时送达采购人),逾期不再受理。
33 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质疑日期内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否则将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34 异议 各有关当事人对文件、公示等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只能授权一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必须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通讯地址及固定电话,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5 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6 原件的递交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4.3.1资格评审)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按要求密封一次性递交,供专家审验(后期不接受增补)。详见招标公告。
37 报名及登记 本项目报名及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必须通过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已通过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前来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被授权委托人,后期不得更换被授权委托人。
38 未中标补偿 本项目对未中标供应商无规划设计补偿费。
39 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说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及服务。
2、定义:
2.1“招标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供应商”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3“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使用部门:滑县教育体育局。
3、合格的供应商的条件:详见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格式、表格、条件等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或被否决,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的内容、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7.1.1 招标公告
7.1.2 供应商须知
7.1.3 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7.1.4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7.1.5 投标文件格式
7.1.6 合同条款和格式
7.2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收到采购文件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均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9.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补充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公告,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资料
10.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为使供应商能够充分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断、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0.2供应商为编制投标文件,而获取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价格、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3.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4 、供应商的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所有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对于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15.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
中标供应商须携带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经财政局备案的合同原件一份(备案合同原件交付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档)到项目负责人处领取退付凭条,凭上述材料方可到二楼财务股退还保证金。
15.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不予退还:
(1)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供应商撤销或者主动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活动的;
(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通过初步评审,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放弃随机摇号资格的;
(6)摇号时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未签字确认的;
(7)供应商在评标会议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拒绝签字的;
(8)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9)中标公告发布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16.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17、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声明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七、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八、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九、其他资料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履约承诺书
18.投标报价
18.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报价,对一次报价后的任何报价承诺、修改,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18.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供应商应按前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胶装成册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的封面须加盖公章。
19.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19.4供应商必须对项目采购内容及数量内相应标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者则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19.5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且投标文件正、副本的书脊部位均需打印上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
19.6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分别密封,在密封线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在封皮上标明 “正本”、“副本”、“电子版”、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0.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1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派专人送交至文件中指定地点。
21.2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1.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21.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22.1供应商在投标后,可以修改、补充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使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收到修改、补充包括替代的书面通知。
22.2供应商修改、补充的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及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
2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的,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发布变更或澄清公告,投标企业自行查看相关网站,供所有潜在的供应商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3.2开标前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数量、投标总报价及其他内容并作开标记录。
24、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的全部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
25、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摇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办法(办法附后)。
26、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6.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6.2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6.3采购人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6.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授予合同
27、定标原则
27.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7.2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8、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8.1评标结束后,本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供应商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同时送达采购人),逾期不再受理。
28.2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呈报评标报告,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质疑日期内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及代理公司开具的代理服务费收据,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7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时签订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在侯选中标供应商中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
29.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中标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代理公司)将签订后的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发送到交易中心信息股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携带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原件(肆份以上)及合同网上公告截图等相关资料到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和有关部门备案,另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需留存一份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中标供应商凭已备案的合同原件一份递交到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投标保证金。
29.5合同期限:此次项目供货完毕,通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注: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应将违约情形和事项及时通知相关监督部门。
29.6“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表”、澄清问题的记录及有关协议等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注:中标价格一经确认不得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增加资金。
29.7本项目招投标过程结束后,如中标单位、采购单位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标的、价格及其它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部分 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滑县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二、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县城规划区两个层面。县域是滑县整个行政辖区1814平方公里,对该规划层面提出相关规划指导;县城规划区主要解决教育设施布局问题。
三、规划期限:与滑县总体规划一致:近期规划为2012年—2020年。
四、质量要求
1、成果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2、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日期内完成任务,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五、规划原则:
1、科学性原则:应收集详实充足的现状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论证。
2、创新性原则:规划方案应突出新理念、应用新方法、体现新思路、富有新创意,强调规划的创新、个性和特色。
3、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应注重本地资源、强调与滑县整体规划对接,突出落地性。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方针,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七、规划重点:
1、分析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规划范围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特殊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发展现状和面临问题,并做出合理分析评价;
2、明确教育发展目标,根据滑县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指出教育发展目标,构建滑县教育发展指标体系;
3、制定各阶段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教育设施规模,调整各级教育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布局各类教育设施;
4、制定近期发展规划,提出规划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3.1
资
格
评
审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资质证书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可以投标文件中的为评审依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且其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被授权委托人
注册 供应商及被授权委托人通过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
以上资料在评标时须出具原件且随投标文件一次性密封递交,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其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指:提供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供货合同及用户评价表;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指: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提供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指:提供2人以上的人员用工合同(与社保证明相一致),并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图片等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提供税务登记证、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经认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若有社会保险登记证,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指:提供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注:投标文件附满足以上五项资格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3.2 形
式
评
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
签字或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3.3 响
应
性
评
审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的规定
成果提交期限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的规定
成果质量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的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的内容符合本项目要求
一、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三、评标纪律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3.2供应商在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联系。
四、评标程序(合理低价摇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法)
4.1总 则
根据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签发的“滑交管委【2015】1号文”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摇号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4.2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初步评审;
(2)澄清、说明或补正;
(3)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4)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注: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若有效供应商只有3家时,不再进行摇号,直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进入摇号程序的供应商只有3家时,不再进行摇号,直接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供应商为通过初步评审且不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供应商,下同)
4.3初步评审
4.3.1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4.3.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4.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4.3.4判断投标是否为有效标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l)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8)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供应商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及两个以上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和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在本项目同一标包中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
(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明示的要求签字盖章的;
(1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且未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的)
(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投标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5)投标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4.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5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4.5.1确定进入摇号程序供应商
4.5.2初步评审结束后,主持人现场宣布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进入摇号程序。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当进入摇号程序或有效供应商多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取前三分之二的供应商(四舍五入取整数,最低不少于三家)进入摇号程序。
注:如果在确定前三分之二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时因报价相同无法确定前三分之二有效供应商时,则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均进入摇号程序。
4.5.3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摇号程序:由相关人员检查摇号机运转情况。采购人代表向摇号机中放入多于进入摇号程序供应商数量的号码球,按照供应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序随机抽取供应商相对应的身份号码球(如出现报价相同则按递交文件的先后顺序抽取)。最后将所有有效供应商的身份号码球,再次放入摇号机内,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三个号码球,随机抽取的三个号码球相对应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注:摇号时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不签字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选取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5.4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最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排名时,将并列排名的供应商对应号码球放入摇号机内,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先摇出的排名在前,后摇出的排名在后)
4.5.5摇号机按钮由采购人代表当众操作,在每次摇号过程中,以球到达摇号机收集筒中为有效,如果操作过程中遇停电或摇号机设备故障,则等来电或故障排除故障后再进行,发生故障前的摇号结果依然有效。摇号结果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5.6如因评标委员会推荐失误或者工作人员计算、操作失误,导致进入摇号程序的供应商名单错误,则摇出的中标候选人将被否决,经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确认后,应按新确定的名单重新摇取中标候选人。
4.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4.6.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摇号随机抽取的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6.2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同时注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五、定标
5.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供应商。
5.2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二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声明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七、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八、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九、其他资料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履约承诺书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一)投标函
致:
1、在研究了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我们愿意参加并按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提供设计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的投标有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我方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我们同意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我们已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了 元的投标保证金。
10、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投标内容
投标报价
成果提交期限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专业 职称
成果质量
优惠服务承诺 承诺内容:
优惠与服务承诺(供应商在服务承诺中至少包含质量、成果提交期限、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中承担工作等方面的承诺。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的背景认识等,做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优惠条件并有明确的自罚措施。可根据需要添加附件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愿意对 项目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合法、真实的。如有违法或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回执单复印件
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说明及特点
2工作大纲
3计划完成的成果特点描述及保证措施
4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5项目进度(完成各阶段规划编制工作所用时间)安排及保证措施
6.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及合理化建议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其它资料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单位性质
投标期间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职
工
概
况 职工总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年 龄 专 业
单
位
概
况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注:其他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原件以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但不仅限于此内容。
七、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执业注册情况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主要代表作品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 称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九、其他资料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履约承诺书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单位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我单位开标前已详细了解标的,并按采购单位条件及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我单位确认本次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如我单位中标,将在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后,积极、主动的与采购单位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
二、 我单位承诺: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服务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单位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 方:
乙 方: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遵循诚实、诚信、公平和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范围: ,
第三条 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深度达到 。
第四条 成果形式
4.1 最终成果:文本、图件、附件 套,大图 套、文件光盘 份。
第五条 项目进度
5.1 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 个工作日。
5 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甲方对本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甲方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后为 个工作日。
5.3 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 个工作日。
注:每一阶段工作都应自甲方书面意见送达后方能进行,并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工作进度。如乙方遇到不可控因素造成工作延迟,则其后的设计进度由双方协商安排。
第六条 成果验收
委托方负责按照前述时间节点的规定联系组织召开评审会或组织相应的技术审查,评委会或者相应技术审查阶段即为成果验收阶段。
设计方根据评审会意见或相应技术审查意见进行调整、修缮后提交最终成果,即视为履行完本合同中设计方的全部义务。
第七条 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投标文件确定本项目的总设计费为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提交初步成果,经县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对初步成果基本认可后,甲方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40 %付给乙方;规划成果评审稿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甲方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20 %付给乙方;规划最终成果报请政府批准后,甲方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
8.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 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其中产生的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8.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8.2.5项目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中,专家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设计费。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 乙方对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4 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视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直至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9.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规划文件及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陆 份,乙方 贰 份。
10.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10.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7 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保持一致,如若更换需经业主同意,且支付违约金10万元。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 受托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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