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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采购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5 17: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最高人民法院采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714-EMTC02- ZC56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靓

项目联系电话:1331112933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最高人民法院采购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7557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525793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采购内容:完成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等子系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需求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 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北京设有常驻机构;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属于三证或五证合一情形,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6)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 投标人须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原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应落实的政策,如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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