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办公厅新华社历史陈列馆主展厅陈列布展制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华通讯社办公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华社历史陈列馆主展厅陈列布展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华社历史陈列馆主展厅陈列布展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16033R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630724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630724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新地 崔健 6210811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依据概念设计方案、展陈大纲、文本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展陈深化设计,原有展陈的拆除和利旧,并负责本项目新实施展陈内容的原材料及设备采购、展览展示施工、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验收直到交付使用前的一切工作及售后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在有效期内)5) 投标人近3年内(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应具备一项已竣工合同金额在280万(含)以上的展览展示类业绩(含深化设计)。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06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