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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兴原大街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5 10: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平原县兴原大街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原县兴原大街排水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原县兴原大街排水工程JSZB-2015-GC035),项目位于平原县兴原大街南北两侧。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技术要求:参照施工图纸。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工程保修: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为兴原大街北侧雨水管道;

    二标段为兴原大街南侧雨水管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单位基本账户许可证(2)营业执照(3)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4)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10)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或近三个月缴纳保险证明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11)平原县有建设项目的投标人须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在平原县无在建项目的投标人需在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12)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登记证明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 报名时以上证件必须齐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65 日至 2015年 6 月11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34-7889153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6、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招标人: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邢科长   联系电话:0534-4251072

9、监督单位: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4-7869806

2015年 6 5

 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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