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关于张坂镇“一户一桶”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受惠安县张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张坂镇“一户一桶”垃圾桶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QZTSCG2015015
2、项目名称:张坂镇“一户一桶”垃圾桶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所投货物或服务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交查验)。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5)、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单独提交核对);
(7)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原件;
(8)投标人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新企业无需);
(9)投标前三个月内(提供一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原件外】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2日17:3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2日17:3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并在发售时间付清购买费用。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遗失或延误,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概不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000元)汇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且该保证金应在2015年6月29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若因流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但采购预算未发生变动,投标人继续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原保证金视为有效),否则不予确认。
开标结束后,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以上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联系电话:0595-27558833),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样品接收时间:2015年6月30日8:30-9:30(北京时间)。
13、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开标。
14、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5、供应商对招标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8650506180进行投诉或提出。
采购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05002015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电子邮箱:xmwscg@126.com
提交保证金帐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