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生殖及五官科设备等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生殖及五官科设备等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生殖及五官科设备等一批
项目编号:DPCG20160799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469978 837802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张工 182262588@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0755-83469978 83780211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生殖及五官科设备等一批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大鹏新区政府采购平台受理,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DPCG2016079936
2.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生殖及五官科设备等一批
3.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以网上投标响应为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因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营业范围,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szcredit.com.cn/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 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6年6月15日16:00时 至2016年6月23日17:00时期间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站点( http://dp.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进行投标报名响应。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站点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站点后点击“应标管理à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à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à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投标报名:供应商网上响应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6年6月23日17:00时前携带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书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缴纳标书费人民币500元,逾期及未在网上响应不接受报名。
7.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
8. 答疑事项:2016年6月22日10:0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6年6月24日10:00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9.本项目实行网下纸质投标文件投标。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10:00。
11. 开标时间:2016年6月27日10:00。
12.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 无。
13.现场勘查时间: 无。
14.开标地点:见本公告联系表。
15.投标方法: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在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现场开标。
16.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7.我司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被授权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8.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19. 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dp.szzfcg.cn/),招标人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20. 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面和电话等形式进行查询:
联系表 |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 |
联系电话 | 0755-83469978 83780211 |
传真(Fax) | 0755-83780355 |
政采专用邮箱 | 2306131025@qq.com |
邮政编码 | 518040 |
查询网址 | |
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监管 | |
监管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单位地址 |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2号楼2206室 |
联系电话 | 0755-28333300 |
传真(Fax) | 0755-28333661 |
邮政编码 | 518120 |
网站 | http://dp.szzfcg.cn |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费银行信息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
收款单位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7441 6101 8260 0184 516 |
网上操作相关咨询 | |
详细地址 |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
邮政编码 | 518034 |
传真电话 | 0755-83948170 |
网上操作咨询 | 89805900-4、89805300-4 |
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 89805900、89805300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5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以网上投标响应为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因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营业范围,如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商事主体临时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szcredit.com.cn/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5日 16:00 至 2016年06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站点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站点后点击“应标管理à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à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à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网上响应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6年6月23日17:00时前携带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书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缴纳标书费人民币500元,逾期及未在网上响应不接受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6]60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