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新城智能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佛山新城智能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FS01QY70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新城智能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发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98856.81;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8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6.9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复印件;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登录政府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进行注册参加报名(注册以投标人为单位,不以项目为单位),具体流程详见政府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注:投标人务必在汇款凭证“备注”栏写明16FS170及投标人名称,以确保顺利完成报名程序。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09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止。
十三、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4.1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14.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十五、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05202-8010
传真:0757-83205203
邮编:528000
(二) 采购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05202-8010
附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