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三看守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三看守所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委托,对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三看守所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三看守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郑财公开【2016】X049 招标编号:XHTC-FW-2016-007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项目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年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物业管理企业具有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9.本项目不接受因为服务方面的问题在市级以上媒体有负面报道的单位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15 日—2015年 6 月 21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广电南路交叉口格林·融熙国际2208室报名。
2 .报名时各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查询内容包括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及符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原件及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9时00分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递交地点:豫粮大酒店四楼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南角);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 系 人: 朱警官 联 系 电 话: 0371-67555459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广电南路交叉口格林·融熙国际2208室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1-5608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