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16-4-1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的委托,对 2016-4-1采购图像传输设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6-143001-0574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4-1采购图像传输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546,000
四、采购数量:1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编号:GPCGD162143HG068F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16-4-1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分包1:88.2万元;分包2:866.4万元 1.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本次采购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登记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原件复核不通过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
分包1: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分包2: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MCU、视频终端)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6月15日 至 2016年06月2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3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3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6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 地址:黄华路97号大院 |
联系人:唐工 | 联系电话:020-62791688 |
传真:020-83110987 | 邮编:51005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唐妮 | 联系电话:020-62791688传真:020-83301107QQ:2631316489 |
传真:020-62791620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唐工 | 联系电话:020-6279168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