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公安局木兰分局“天眼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5 11: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2016年森林公安执法补助J160212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270250030001
项目联系人:孙瑞星 魏利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4-7528607
采购人:河北省森林公安局木兰分局
采购人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450569
代理机构: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28607
预算金额:7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2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应的供应商;2、投标商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车牌摄像机、网络摄像机)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二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的原件。(报名、开标时提供原件);3、投标商应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检察院开具);(报名、开标时提供原件);4、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单位请在报名前与采购单位及建设(围场县公安局天网平台系统)的厂家进行现场测试,并出具现场对接成功证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开标时提供原件);5、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相关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备注:
项目名称:2016年森林公安执法补助J160212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270250030001
项目联系人:孙瑞星 魏利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4-7528607
采购人:河北省森林公安局木兰分局
采购人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450569
代理机构: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28607
预算金额:7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2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应的供应商;2、投标商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车牌摄像机、网络摄像机)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二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的原件。(报名、开标时提供原件);3、投标商应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检察院开具);(报名、开标时提供原件);4、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单位请在报名前与采购单位及建设(围场县公安局天网平台系统)的厂家进行现场测试,并出具现场对接成功证明方可报名投标(报名、开标时提供原件);5、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相关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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