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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苍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4 18: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苍南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苍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6077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为了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医保事业管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险经办、审核和监管,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根据《苍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苍政发〔2001〕332号)、《苍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实施细则》(苍政发〔2001〕331号)等文件精神,苍南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项目将按照平等投标、公开评标、择优定标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2016-2018年(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三年内苍南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再保险业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并且其总公司为《关于保险总公司大病救助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公示的具有大病救助保险经营资质的公司;

3、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4、能够组建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和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

5、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医疗救助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等技术支持;

6、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可以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

8、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特殊说明: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允许满足上述条款的供应商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独立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但该分支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及社保登记;(2)取得总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时,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是指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所列的“负责人”等。

四、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06月14日至2016年06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00 (北京时间)

集中报名点:温州市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区(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

报名截止后报名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绿都花城A组团8幢A单元201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14:30整

六、投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区(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楼)

七、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14:30整

八、开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5楼,具体开标室以当日4楼大厅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元(肆万元整) 交付方式:汇款/支票/银行转帐(非现金)

户 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工行苍南支行

帐 号:1203 2840 2920 0215 844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供应商报名资料封面(编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人、投标供应商、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日期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b)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如已在工商办理五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须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特殊说明”内容提供材料(复印件)

c)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若为分支机构,则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原件在投标时做进投标文件里);;

d)供应商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装订成册,经备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招标文件里“投标通知(邀请)书”中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绿都花城A区8幢A单元201室

联 系 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77-64765299 传真号码:0577-64765299

采购人: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7851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986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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