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Y-G-2016-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2303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8501387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0591-873230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市工商局旁边)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技术指标 | 数量 | 预算(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批 | 6800033 | 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 张先生13850138792 | 福州市闽侯县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2)需提供经营范围有“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非福州本地投标人须在福州设有分公司,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分公司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00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市工商局旁边)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